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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诱发疾病致死,交强险是否全赔?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62

案情简介:车祸诱发疾病致人死亡
2013年10月25日,被告贾某(系某医院司机)驾驶一辆小型专用客车,沿236省道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专用客车上乘车人刘某死亡,另有7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刘某的根本死因为高血压病突发导致脑干出血,头部外伤为辅助死因,交通事故的外伤参与度为30%。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法院认为,尽管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其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过错。在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责任时,不应考虑损伤参与度。同时,受害人刘某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存在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交强险是否全赔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自身疾病的存在而有所减免。即便损害结果受到疾病因素的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计算交强险赔偿责任时应考虑损伤参与度。因此,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全额赔付。

以上案例说明,即使交通事故与受害人疾病存在关联,交强险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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