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事故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及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30日11时许,谢某驾驶电动车沿24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华泰玻璃厂门前路北20米处时,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谢某在诉讼中向徐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谢某的误工费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尽管谢某一直从事农业劳动,但因其年龄较大,劳动能力已有所下降。因此,误工费应按照本地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60%比例进行计算,予以适当赔偿。
律师说法: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赔偿误工费,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两种情形:
1. 对于原本有固定职业,年满60周岁男性或年满55周岁女性且已享受养老待遇的受害人,一般推定其不存在误工损失,因此误工费赔偿项目通常不予考虑。
2.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的合理时间内有实际务工收入,可根据其实际收入情况认定误工费。
对于原本无固定职业的超过退休年龄受害人,可参照上述情况处理,或结合其消费水平等因素,酌情给予一定的误工赔偿。
以上是关于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在事故中遭受损害,误工费赔偿问题的案例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