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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商演成产业链,法律界定与侵权问题引热议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70

山寨明星商演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北京商报讯,二三线城市对商业演出的需求并不亚于一线城市,但许多一线明星却鲜少参与,这为山寨明星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据某演出商乔女士介绍,除了商业演出,夜店、酒吧等场所也是山寨明星频繁亮相的地方。他们通过高度模仿的方式,吸引观众眼球,同时为主办方带来可观收益。

5月31日,山寨明星“月光伍佰”被曝光假冒歌手伍佰出席商演活动,伍佰的经纪公司随即发文指出,若演出单位明知邀请人员身份虚假,仍以伍佰名义进行宣传,属于欺诈行为,将依法举报相关单位。然而,有歌手经纪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明星对此类山寨演出往往感到无奈。由于山寨演出的影响力有限,部分行为并未直接损害明星的合法权益,但追责成本高、取证难,且很多山寨明星以模仿为主,让观众产生“像某位明星”的错觉,难以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为侵权。

山寨明星商演成产业链,法律界定与侵权问题引热议插图

那么,模仿明星的外貌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即构成侵权。律师指出,明星与普通人一样拥有肖像权,若他人未经许可,以明星形象为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属于侵权行为。同时,山寨演出不仅模仿明星的外貌,还可能涉及其歌曲或影视作品的使用,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传播同样构成侵权。

山寨明星演出虽有市场,但其行为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无论是模仿还是冒充,此类演出都容易误导观众,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此外,山寨演出质量参差不齐,不仅损害了观众的体验,也对明星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在三四线城市演出资源相对匮乏的背景下,若不对山寨演出进行有效规范,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进一步挤压优质演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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