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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老人低价出售市中心房产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80

一位八旬老人在长沙城区将自己价值近60万元、8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29万元低价出售,引发儿子强烈不满,最终儿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讨回房产。老李早年以13万元购入该房,后因市场升值,房屋价值大幅上涨,但他在2012年却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将其卖出。2013年6月,儿子李俊从上海请假回长沙,却发现房产证已不见,房屋也已过户至他人名下,仅收到10万元房款。随后,李俊将买方张林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并追回房产。

经医院诊断,老李患有老年性痴呆,法院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确认其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作出与其智力水平相符的民事决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本案中,法院认定老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因此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一审判决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支持李俊的诉求。张林不服,提起上诉,但2015年5月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败诉后,张林又提出反诉,要求老李返还首笔房款10万元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2016年10月,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均存在一定过错,且过错程度大致相当,最终判决老李返还张林已支付的10万元房款,其余费用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搬迁期限等关键内容存在误解。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不能自行决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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