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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法院判决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248

案件详情:
董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于1997年6月与高某结婚,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2003年12月,董某在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生前,董某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付了38000元人身保险金及13200元财产保险金。其中,38000元人身保险金的受益人明确指定为妻子高某,因此高某主张该笔款项应归其个人所有。而董某的父母则认为,这两笔保险金都是董某的财产,应作为遗产由他们与高某共同继承。双方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
1. 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关键在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若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
2. 财产保险则不同,其不涉及指定受益人的问题,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38000元人身保险金的受益人已明确为高某,因此应归高某个人所有;而13200元财产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作为董某的遗产,由其配偶高某及父母三人共同继承。法院最终判决:38000元人身保险金归高某所有;13200元财产保险金由高某与董某父母三人共同继承。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38000元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保险标的具有人格属性;
(二)保险金为固定数额的支付;
(三)保险事故通常涉及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
(四)保险人不得强制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五)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当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请求权。这种安排可视为投保人对自身财产的预先处分,属于赠与行为,因此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已不属于其遗产,也不用于清偿其生前债务。因此,38000元人身保险金应归高某个人所有。如您有更多合同法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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