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养父索赔案:欺诈性抚养关系如何认定与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王某(男)与江某(女)结婚后一年,江某生下儿子王小某,夫妻双方共同将孩子抚养成人。几年后,王某怀疑王小某并非自己亲生,遂进行亲子鉴定,结果确认王某与王小某无血缘关系。在王某的追问下,江某承认王小某并非其与王某所生,而是她与同村刘某通奸所生。随后,王小某与刘某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刘某是王小某的亲生父亲。王某因此与江某协议离婚,王小某由江某继续抚养。王某因愤怒和受到精神伤害,将刘某和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为抚养王小某所支出的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法院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生父母通过欺骗手段,使非亲生子女的母亲的配偶误以为该子女为其亲生子女,并因此承担抚养义务,侵犯了无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刘某与江某需向王某返还抚养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说法:欺诈性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欺诈性抚养关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子女并非与男方所生的事实,导致男方误以为该子女为其亲生子女并进行抚养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若生父母存在欺骗行为,导致男方错误承担抚养责任,应依法承担返还抚养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刘某与江某需对王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介绍了“儿子非亲生养父要赔偿”以及“欺诈性抚养关系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