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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被判定无效,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26

案情简介:表兄妹发展出夫妻关系
1983年,15岁的兰某在一次家庭聚会中认识了17岁的表哥阳某。两人年纪相仿,谈吐投缘,逐渐加深了感情。长辈们看到他们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十分欣慰,多次鼓励并撮合两人。1989年,两人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28年,并育有两个子女。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兰某与阳某之间的感情逐渐淡化,矛盾频发,最终兰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兰某与阳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以及双方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确认兰某的母亲与阳某的父亲为同胞姐弟,因此兰某与阳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兰某与阳某的婚姻无效。

律师说法: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1. 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破坏社会道德和家庭稳定,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甚至引发腐败问题,因此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表兄妹、堂兄妹等,这种关系可能导致遗传疾病在后代中集中显现,损害下一代的健康。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或遗传给配偶及后代,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幸福。
4. 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情况以及国家人口政策,体现了我国国情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上案例展示了表兄妹因亲属关系而被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也介绍了我国法律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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