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出轨能否索赔?离婚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解析
案情简介:陆某与陈某原为夫妻,育有一子陈某某。自2011年起,两人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在分居期间一直由陆某抚养。陆某主张陈某在分居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共同生活,陈某对此予以承认。陆某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支持陆某的损害赔偿请求,判令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认为,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行为已构成过错,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陆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因此,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分居期间出轨能否主张赔偿
在本案中,陈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仅损害了陆某的情感,也破坏了婚姻关系,其行为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综合考虑以下六个因素: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 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手段、场合、方式等;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因过错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5. 侵权人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重点考量过错方行为的频率、持续时间、恶劣程度、是否公开、是否对无过错方实施精神控制,以及是否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等因素。本案中,尽管双方已分居,但陆某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因其分居是由于陈某的过错行为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条件。若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且一方无过错,则其主张损害赔偿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以上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分居后出轨能否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