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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负气离家卧轨被火车撞死,铁路局是否需担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284

案情简介:2015年5月28日下午1时许,柴某在京广线承安铺站至寨西店站之间的一段铁轨上,被K474次列车撞上,导致其不幸身亡。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柴某当时侵入铁路限界,列车司机在鸣笛警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列车仍与其相撞。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分析,柴某因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负气离家,擅自翻越铁路护栏,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后在列车接近时横卧于铁轨上,最终被撞身亡。

柴某家属对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不认可,认为铁路局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遂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主张,柴某患有焦虑症,仅凭行车记录仪无法充分证明其为故意卧轨,因此铁路局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北京铁路局则辩称,柴某的死亡系其故意卧轨自杀所致,铁路运输企业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为自杀,铁路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车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柴某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明知有列车驶来,仍擅自进入铁路限界并横卧于铁轨上,最终导致自身伤亡。该行为属于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引发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铁路运输企业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火车撞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或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则不承担责任。其中,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或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等行为,均被认定为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

本案中,柴某的行为明显属于自身重大过错,其擅自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并卧轨,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铁路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介绍了柴某因负气离家被火车撞死的事件,以及铁路运输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交通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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