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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000元小龙虾竟获十倍赔偿,消费者维权成功案例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87

楚天都市报讯:柯某去年3月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200袋成都产的麻辣小龙虾,总花费超过7000元。然而,商品送达后,他发现小龙虾的包装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为“卤肉制品”,并非“麻辣小龙虾”类。对此,柯某怀疑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经调查,监管部门确认该企业仅具备腌腊肉制品和酱卤肉制品的生产资质,不具备麻辣小龙虾的生产许可。因此,该产品在生产环节存在资质不符的问题。

去年9月,柯某将销售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索赔十倍赔偿。庭审中,销售商家辩称,他们与三家生产厂家合作,原本计划由一家厂家生产小龙虾,但发现该厂家无水产品生产资质,便临时更换了另一家。然而,由于标签已印制完成,误将错误标签贴在产品上,导致产品信息标注错误。对此,商家表示愿意向消费者道歉,但认为柯某并非普通消费者,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网购7000元小龙虾竟获十倍赔偿,消费者维权成功案例插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产品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一企一证”的规定,生产者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商家提出的“柯某非普通消费者”抗辩,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在食品、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而生产者或销售者不能以消费者知情为由进行抗辩。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除可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三倍的赔偿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商家退还柯某货款776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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