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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违规租赁引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法邦网律师详解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23

案件详情:群租房违规租赁引发纠纷
2013年8月,小张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一套房屋中的一间,租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介公司将房屋的其他房间进行隔断,分别出租给多人。第二年4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5月中旬,小张主动搬离,但此时距离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尚有两个月之久。随后,小张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因房屋属于群租房,租赁合同应为无效,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法院判决:群租房违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虽然中介公司将房屋用于群租,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但该行为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并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小张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律师分析:群租合同的效力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许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合同有效;
(二)出租人将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合同无效。但若在一审前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则延长部分有效;
(三)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若在一审前经批准延长使用期限,则延长期间有效;
(四)当事人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可视为合同有效。

本案中,小张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且涉案房屋具备合法建设手续,不属于临时建筑,因此中介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小张的合同解除请求,并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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