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突然变道致老人摔伤 新郎是否需担责?
案情简介:婚车突然变道致老人摔倒引发纠纷
2016年初,湖南省安乡县的李先生在骑自行车外出时,遭遇了一场意外。当时正值彭先生婚礼接亲,婚车车队行驶在道路上。李先生与车队相安无事地并行了一段路程,不料婚车队的头车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并停车,挡住了李先生的去路。李先生因避让不及,本能地调整自行车方向,却因此摔倒在地。更令人意外的是,随后第二辆婚车上下来的两人认为李先生是“碰瓷”,将他扶起后便准备离开。李先生因体力不支,再次摔倒,导致伤势加重。
警方到场后,李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5天,共花费医疗费用3.7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此后,李先生多次与彭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李先生将彭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新郎需承担雇主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彭先生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他辩称,婚车驾驶员是受雇人员,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其指示,但车辆风险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且婚车在公路边停靠并未违反交通法规,因此与李先生的受伤无直接关联。此外,他强调自己扶起李先生并送医检查,仅为出于人道主义的善意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先生作为新郎,对婚车的行驶路线和时间具有决定权,驾驶员是根据其指示进行工作的,因此彭先生应被认定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婚车驾驶员为提供劳务者。事故发生于婚车接亲过程中,属于提供劳务期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接受劳务者应对外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彭先生作为雇主,其诉讼主体适格,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李先生作为80多岁的老人,骑自行车出行虽不违法,但其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且在面对复杂交通情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或刹车措施,处置不当,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李先生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彭先生承担15%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行承担85%的责任。一审判决确定彭先生需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检查费用,还需支付1.15万元。
律师说法:新郎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彭先生作为婚车的雇主,对车辆的行驶安排具有直接控制权,且事故发生在婚车接亲过程中,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因此彭先生作为接受劳务者,应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即便事故并非由婚车驾驶员直接造成,但作为雇主的彭先生仍需对雇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也强调,李先生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案例展示了在婚车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的意外事故,如何界定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如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交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