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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对“以房养老”骗局公证人员展开调查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8-11) 浏览 132

对“以房养老”骗局展开调查

北京市司法局今天表示,已和北京公证协会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调查开展。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发出后,又有十数名老人联系本报,诉说自己遭遇相同的圈套——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利用公证,偷偷过户老年人房产。

此外,还有不少老年人被“低息贷款炒股”“高息理财”等诱惑,借入巨款,经历了与“以房养老”相同的骗局。上海63岁老人蒋宁(化名)反映,自己听信亲戚能够低息借款炒股,于2016年6月同样被带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下了与前述报道中李君(化名)如出一辙的借款协议和委托书,并完成了强制债权文书公证和委托公证。2016年12月,老人位于朝阳区的两套面积分别为71平方米和49平方米的房产,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280万元和75万元网签并过户。

截至目前,与本报取得联系的受骗者近百人,相当一部分人失去了唯一的住房,但无一例外都因公证问题维权无门。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是对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的破坏。该局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北京市司法局:对“以房养老”骗局公证人员展开调查插图

8月2日下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发现仍有多名老人被带到公证处办理借款公证,部分老人手中还攥着房产证。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人,不予办理类似公证。

针对近期社会上“以房养老”诈骗的新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表示,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即日起,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是依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也就是当事人必须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文书中有当事人双方对强制执行的约定和债务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书是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买卖、抵押、租赁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申请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书公证必须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

该局也特别提示,老年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第一,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经多方论证再谨慎作出投资理财决定。第二,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第三,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一定要提高警惕。

什么是“以房养老”

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既具有吸引力,又由于是新生的事物因此有些概念相比还是比较模糊的,亟待厘清。“以房养老”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高老人的晚年物质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充分享受适合其生理特点的老年食品、老年保健品、老年护理、老年旅游产品等。尤其是空巢老人,可以进驻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服务的老年,得到全面而专业的照顾,真正让老人颐养天年。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以房养老是依照现在拥有资源,利用住房的寿命额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于广大的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

以房养老”之所以在美国子女争议少,且广受欢迎,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外高额的遗产继承税。以美国为例,继承65万以上财产,遗产继承税高达37%到55%,所以,西方老人及子女很容易在是否要房子之间做出选择。而在中国,继承税仅为7%,且对于目前不断看涨的国内房价,房子,绝大多数老人和子女更愿意要房产。因为,它不仅是一笔财富,亦可以继续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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