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新规:城六区套型面积不超90平米
近日,北京市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自住房”政策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该通知及所附导则旨在从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整个住宅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共有产权住房质量与品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其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
根据《导则》要求,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全面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并实现全装修成品交房,同时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在具体建设指标方面,城六区新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8,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8米;而城六区以外的新建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应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则不低于2.9米。此外,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的外窗洞口高度不得低于1.4米。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购房人与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一种住房形式。这种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优化与升级,不仅在建设品质、管理水平和供应规模上有所提升,同时也更贴近“刚需”群体的住房需求。对于资金有限、又不愿选择公租房的购房者而言,共有产权住房是一个理想的选择,能够有效缓解住房困难。

在销售方面,共有产权住房的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其定价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家庭的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将根据项目销售均价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来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则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在产权转让方面,已购共有产权住房若不满5年,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后,购房人可按照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此外,满5年后购房人还可以选择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获得完整的商品住房产权。
在出租方面,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如用于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将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产权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