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10多万购房竟被他人占用,购房者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14) 浏览 156

8月9日上午,沈阳市民张女士站在姐姐张某所购买新房的门外,满脸愤怒。去年8月20日,张某在沈阳于洪区平罗镇花1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67平方米的楼房,合同中明确标注该楼盘的开发商为沈阳嘉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女士表示,姐姐买下房子后一直与朋友在北京做生意,房子长期闲置。

8月初,张某委托妹妹张女士和朋友周先生前往平罗镇查看房屋,计划在“十一”假期后进行装修。然而,当他们用钥匙尝试开门时,却发现钥匙根本无法拧动。随后,门被从内部推开,一名男子自称是杨某林,声称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并表示房产开发商已将该房抵押给他。

周先生试图联系开发商寻求解释,却始终无法找到对方。当天11时许,记者陪同周先生和张女士前往杨某林的住所,他拿出一份协议递给记者。协议显示,甲方为沈阳嘉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杨某林,内容提到如果开发商在2016年7月9日前未能支付乙方6万元人民币,便同意将晨涛雅苑5号楼4单元3楼3号住宅抵押给乙方,归其所有。

杨某林情绪激动地解释道:“我也是没办法,得不到动迁补偿,只能搬进来住,不然就一无所有了。”听完杨某林的解释,周先生和张女士表示理解,但同时也对开发商的行为感到愤怒:“都是开发商搞的鬼,我们都被骗了!”

据小区居民透露,目前开发商已将楼盘名称由“晨涛雅苑”改为“薪居小筑”,并继续对外销售。此外,建筑商也开始私下出售房屋,引发更多纠纷。

记者前往嘉寰公司售楼中心,发现大门紧锁,拨打宣传板上的两部购房电话均无人接听。宣传牌上显示,楼盘名称已更改为“薪居小筑”,大门上贴有一则通知:“业务拓展,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楼盘的一名建筑商高先生,他表示,嘉寰公司确实拖欠了工程款,具体金额仍在统计中。由于开发商负责人频繁更换手机号,建筑商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担心无法追回欠款。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先抵押后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一房两卖”,属于严重违规。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未将抵押事实告知购房者,构成欺诈,应承担全部责任。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动迁户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入住抵押房屋,属于合法占有,不构成违法行为。此类事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建议购房者在交易前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纠纷。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