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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及能否退还?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59

案情: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买房人要求返还中介费

2010年12月15日,李某与北京某中介公司协商,由该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协助其购买房屋,并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同时按约定支付了12万元中介费。随后,李某得知该房屋无法及时办理购房手续。2011年2月15日,新的政策出台,李某不再符合在京购房的条件,且该房屋已出售给他人并完成过户。李某因此起诉,要求解除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12万元佣金。中介公司则辩称,该居间合同是三方签订的,合同双方无法单方面解除;且其已履行了居间人的义务,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主张。

结果:中介存在过错,合同解除,部分返还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已依约支付佣金,中介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但由于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因政策变化无法在京购房,且房屋已被他人购买并过户,因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鉴于中介公司已履行了一定的居间义务,李某应支付相应的报酬。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并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李某中介费10万元。

律师讲法:本案中,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应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通常需要与中介公司合作,而中介费纠纷往往是双方矛盾的焦点。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只要居间人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和媒介,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即使最终的购房合同无效,居间人仍可主张获得报酬。然而,这种规定对购房人而言并不公平。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还需结合居间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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