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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员给出实用建议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382

一套房产由多人共同继承,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吴家的老人几年前已去世,子女共有六人,其中最年长的吴伯已六十多岁,下面还有三个弟弟和两个妹妹。老人去世后,家中老房子一直未进行处置,外地的子女偶尔回来时仍居住在老房子里。因此,有人提出,无论将来如何处置这套房产,都应先完成过户手续,否则无法以已故房主的名义进行交易。

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说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先进行继承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平均分配遗产。因此,吴伯兄妹六人可以共同办理继承公证,将房产登记为共有产权。然而,由于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其产权实际上属于六兄妹及其配偶,共计十二人共有。若将来需要对该房产进行买卖或赠与等处置,必须由所有十二人共同到场办理手续,这对年事已高的兄妹们来说,尤其是在各自居住在不同城市的情况下,将带来诸多不便。

公证员建议,为简化后续手续,可由兄妹六人协商一致,将房产继承过户至其中一人或两人名下,其余人则签署放弃继承声明。此外,公证员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在完成继承公证后,对房屋的后续处置及收益分配进行协议公证,以避免未来因房产问题引发家庭内部或与后代之间的矛盾;
二是考虑到部分外地兄妹常回老宅暂住,且房产短期内不打算处置,可将房产过户至较为年轻的兄妹名下,便于后续管理;
三是若某兄妹不再计划购买商品住宅,可考虑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以规避限购政策或房产税带来的潜在影响。

关于房产是否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女的问题,吴伯兄妹认为,既然大家都已年过中年,对房产产权和利益没有争议,也不愿涉及补偿问题,希望将来房产处置更为方便,因此考虑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女。然而,根据继承法规定,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且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尚在的情况下,不具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资格。因此,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女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房产继承过户至孙子女的父母名下,再由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孙子女。根据相关规定,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可免除部分税费,有利于减少后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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