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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短信协商离婚,妻子成功以短信起诉离婚案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203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两人婚后感情并不理想,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0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许某情绪激动,将个人物品搬离家中,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在分居期间,两人虽未见面,但仍通过短信沟通,商讨婚姻问题。许某在其中一些短信中曾明确表示同意离婚。高某细心地将这些短信保存下来,并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最终取得了公证书。在诉讼过程中,高某将这些短信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与许某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因琐事频繁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尽管许某在庭审中未出庭,也未进行答辩,但高某提供的手机短信证据已能有效证明许某有离婚意愿。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短信都能作为有效证据。通常情况下,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需经过公证程序,法院才可能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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