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需谨慎,贷款纠纷风险高
张女士来自绥中县,她儿子已年满16岁,正在读高二。由于自己无法在沈阳与家乡之间频繁往返,她便委托弟弟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计划在将来办理房产证后,将该房产作为儿子在沈阳“买房落户”的依据。然而不久后,开发商通知她,这份合同无效,必须重新签订,令她感到困惑不已。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而对于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若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以未成年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都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取得其同意。购房作为一项涉及重大财产的民事行为,必须由监护人代理完成。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时,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签字,或者事先由其法定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购房公证,否则合同无法备案,后续也无法办理房产证。在签字时,还需提供户口簿等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且一旦合同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
此外,房子一旦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在其未成年之前,父母无法随意处置该房产。这是因为房产交易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七条则规定,若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应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只有在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下,如因重大疾病需治疗、出国留学资金不足等,父母才可在获得相关证据(如公证)的前提下,进行房产的出售或抵押。即便如此,房产部门通常仍要求提供合法证明,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如果父母希望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转回自己名下,房产部门一般也不会办理。
另外,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在贷款方面也存在较大困难。通常情况下,需缴纳全额房款,且申请贷款手续较为复杂。即使银行同意贷款,也需要父母与孩子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并由父母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还需办理两份公证:监护权公证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公证,以证明父母购房是出于自愿,并承诺承担还款责任。
专业人士特别提醒,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并办理产权证需格外谨慎,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日后因手续不全或程序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