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收房需警惕:先签收再验房的不合理程序如何应对?
近日,武汉武昌区的彭先生满怀期待地前往新房收房,却遭遇了令人措手不及的程序安排。按照常规逻辑,收房应是先验房再签字确认,然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要求他先签字收房,再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若想立即装修,还需支付一笔押金。这些费用交清后,他才能拿到钥匙,由相关工作人员带领进行验房。彭先生无奈表示:“如果不先签收,他们根本不会给我钥匙看房。”他质疑,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成了,似乎意味着他默认房屋没有问题,而实际上并未进行验房。
彭先生并非个例。在武汉,许多购房者在收房时都面临类似的“本末倒置”流程,这种做法已逐渐成为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惯例”。面对这种情况,彭先生决定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但对方却强硬回应:“不管你拖多久,物业费都要从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日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即使房屋尚未正式交付,购房者也要开始承担物业费,仿佛房屋已经交付完毕。
同样,市民张华也经历了类似的困扰。他购买的是一套位于三环外的精装房,为了确保房屋质量,他在交房日前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提前看房。虽然最终开发商同意让他查看,但验房过程却并不如他所愿。他指出,房屋存在地板有霉点、洗手池边缘不平整等问题,但开发商并未认真记录或承诺整改。直到上个月,开发商才通知他可以收房,张华满怀希望,以为问题会得到解决。然而,对方却告知他:“钥匙已经交给物业,收房通知书也已寄出,你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才能验房,我们再记录你提出的问题。”
张华表示:“我不是不信任开发商,我花了100万买这套房子,怎么能凭空就收下呢?尤其是精装房,连送的炉灶、卫浴是否与合同一致,都得先确认清楚,才能签字收房。”
法律人士指出,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应坚持先验房再收房的原则。在收房流程中,常常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不验房就拒绝提供钥匙等。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房款,开发商就有义务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注意收房与缴纳费用的关系。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必须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而产权代办费则属于开发商的额外收费,购房者有权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制收取此类费用。因此,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应明确哪些费用是必须的,哪些是可选的,避免被不合理收费所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