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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卖方违约,定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选择适用?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71

案例简介:吴某与房东方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吴某购买方某位于上海的一套房屋,总价为330万元,并已支付定金8万元。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在60天内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事后方某以妻子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签署合同,认为协议无效,并同意退还定金。吴某因此向闸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返还定金8万元,并赔偿损失80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了中介公司为第三人,第三人表示出售方在签约后提出加价60万元的要求。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方某的妻子在协议签订时在场,且未提出异议,因此其主张“妻子不同意出售”的理由不成立。法院认定方某构成违约,判决其返还吴某定金8万元,并额外支付补偿款30万元。

律师说法:当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买方有权要求补偿差价。卖方无正当理由违反购房协议,应承担相应的定金责任。若定金无法弥补买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买方可主张额外的赔偿,主要包括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差价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若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与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综上,当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卖方违约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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