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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二手房遭房主毁约 要求赔偿18万差价损失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87

案例简介:
去年下半年,29岁的赵女士决定在郑州安家,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最终与惠济区长柳路的一套二手房达成交易。该房屋面积为90.94平方米,总价款为93万元。2016年7月8日,赵女士与房主吴女士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赵女士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需在立契当天支付首付款,并在合同签订后8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日,赵女士向房主支付了定金17700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12300元,并向郑州市一家金融服务公司支付了13470元的银行贷款费用。然而,随着交易推进,房主却反悔,一个月后单方面提出解约,拒绝履行合同,也未对赵女士的损失作出任何赔偿。赵女士因此将房主诉至惠济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已支付的费用及房屋差价损失18万元。

法院判决: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定金和佣金的义务,而房主拒绝配合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赵女士要求解除合同,且房主也同意解除,法院支持了赵女士的解除合同请求。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赔偿问题,法院指出,由于房屋价格在合同签订后明显上涨,该差价属于赵女士在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因房主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予以赔偿。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合理赔偿金额为7万元。

律师说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定金”或“违约金”,但现实中仍有不少房主因房价上涨而毁约。此时,买家可以选择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交房)等方式维权。如果房屋已被“一房二卖”并完成过户,根据《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原买家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只能在定金、违约金或实际损失之间择一维权。在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买家主张赔偿实际损失的情况较为常见,且往往更有利。因为实际损失通常高于定金或违约金,尤其是在中介协议中违约金比例较低(一般为10%、15%或20%)的情况下。法院支持赔偿“实际损失”,法律依据在于买家因违约错失购房机会,承担了缔约成本和预期利益损失。

以上是对“遭遇房主毁约如何处理”的法律分析。如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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