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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被骗中介是否担责?法院判决解析与律师建议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67

案例简介:购房者徐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以51万元的价格欲购买卖房者罗某的一套房产。在看房后,徐某认为该房屋符合自己的购房需求,且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罗某进行了协商。罗某提出,若徐某能在看房当日付款,可给予1万元的优惠。徐某遂按照罗某的要求,在看房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随后,三方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居间介绍成交,成交价为50万元,并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时,徐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8900元的居间费用。然而,罗某在付款后失去联系,未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未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徐某因此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购房款损失50万元,并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用18900元。

法院调查发现,该房屋早在数月前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相关房产交易手续已被冻结,无法进行转让、过户或抵押等操作。最终,该房屋在其他纠纷案件中被判决过户给他人。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未对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提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与徐某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罗某提出的“看房当日付款”交易方式不符合常规交易流程,对买方而言存在较大风险。作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应当具备识别此类风险的能力,但未能有效提示徐某注意相关风险,也未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风险,以保障徐某的合法权益。此外,中介公司未能保持审慎态度,未要求罗某提供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也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资金监管措施或其他风险防范手段。因此,中介公司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仅无权主张居间报酬,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中介未尽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案例及法律规定,房产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全面了解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对交易有利的事项以及可能影响委托人决策的瑕疵信息,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若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同时,买方在交易过程中也应主动核实卖方及中介提供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交易安全,避免因信息不实而遭受损失。在支付购房款时,建议买方选择建委资金监管等更为安全的交易方式,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以上是对“买二手房被骗中介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相关问题的分析解答。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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