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屋漏水责任归属:买家应找开发商还是物业?
案例简介:甲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并入住两个月后,发现卫生间顶部出现漏水问题。甲首先联系了物业,希望其进行维修,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维修属于有偿服务,甲需自行承担费用。甲随后提出使用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业主委员会回应称,卫生间顶部属于私人产权范围,不属于共有部分,因此不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内。甲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则表示其与原业主乙签订合同,对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指出,如果房屋漏水问题仍处于开发商的保修期内,甲有权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责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义务。因此,若漏水问题在保修范围内,甲可依法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责任。
律师说法:物业维修费用是否由物业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判断。甲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对房屋的保修责任应依据该合同来确定。而甲与物业之间则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是否负责漏水维修,需看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服务内容。若合同未明确包含此类维修服务,则甲要求物业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仅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所涉及的卫生间顶部不属于共用部位,因此无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的答复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针对“购买的二手房屋漏水,买家应找谁承担责任”的问题,若漏水发生在保修期内,甲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若已过保修期,则需根据物业合同约定,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您还有其他房产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