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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关闭燃气总阀物业公司撬锁入户,物业是否构成侵权?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25

案情简介:物业公司擅自撬锁入户引发纠纷

2014年10月,龙湖物业公司未经肖某同意,擅自将其所购房屋的门锁撬开并更换新锁,且拒绝交还钥匙。随后,肖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肖某所购买的房屋为一层商业用房,其上层为住宅。该住宅单元的天然气主阀门位于肖某的房屋内。由于与龙湖物业公司存在多起物业服务纠纷,肖某未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2014年10月27日,该单元住宅因燃气中断无法正常供气。燃气公司人员在无法联系到肖某的情况下,联合龙湖物业公司人员及业主代表共同打开肖某的房门进行检查。进入后发现,燃气主阀门已被人为关闭,随后燃气公司人员将阀门重新开启,恢复了燃气供应。

根据现场录音显示,燃气公司人员明确指出此次燃气中断是人为造成的,而非设备故障或跳闸所致。龙湖物业公司随后更换了房门锁,并自行保管钥匙。此后,龙湖物业公司多次尝试联系肖某归还钥匙,但邮单回执显示肖某拒收,且称其已出差。直至2015年3月,肖某才前往龙湖物业公司取回钥匙。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行为无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确认燃气阀门把手较大,需较大力气才能操作。龙湖物业公司提供了有肖某签字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其中明确规定:在需进入物业区域进行维修养护而无法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时,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通知并做好善后工作。

法院据此认为,龙湖物业公司在燃气中断、无法联系肖某的情况下,依据规约进入其房屋进行检查和处理,行为并无不当。其事后加锁以保障肖某房屋内财产安全,亦属合理措施。而肖某在明知燃气阀门被关闭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处理,亦未及时取回钥匙,导致损失持续数月,法院认定其行为具有故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物业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龙湖物业公司进入肖某房屋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对其造成损害。法院认为,由于燃气中断影响了整个单元的公共利益,龙湖物业公司依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在业主代表及燃气公司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进入房屋处理问题,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肖某主张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进入私人物业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肖某的母亲曾参加协调会议,具备取回钥匙的能力和义务,但肖某一方仍未积极行动,导致损失扩大。法院据此认定,相关损失应由肖某自行承担,对其要求龙湖物业公司赔偿房租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结语

以上是关于“擅自关闭燃气总阀,物业公司撬锁入户”的案例介绍。本案表明,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依据合法程序采取必要措施,可免除侵权责任。对于类似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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