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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反悔?法院判决明确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205

案例简介: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反悔,王某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属。王某父母因感情破裂于2010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王某由男方抚养,共同房产一套归王某所有。离婚后,其母杨某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归其所有。杨某辩称,离婚协议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应属无效,并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中“产权归王某所有”的约定仅为赠与行为,她有权依据《合同法》撤销该赠与。法院判决: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父母在民政部门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作为处理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协议履行相应义务。杨某主张协议系受欺骗签订,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本案中的财产分配属于离婚纠纷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而非《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因此,杨某请求撤销赠与并重新分割房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确认诉争房产归王某所有,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反悔?法院判决明确法律效力插图

律师说法:赠与房产能否撤销需视情况而定
关于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后能否反悔收回的问题,关键在于房产是否已办理过户登记。若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赠与行为已完成,一般情况下无法撤销;若尚未登记,则双方可依法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仅在以下情形下可撤销赠与: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未履行;
(三)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综上,本案中杨某的撤销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未获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房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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