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围墙倒塌砸伤路人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法律详解与案例分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88

案例简介:围墙倒塌致路人受伤
2008年8月15日下午3时许,正值风雨交加的天气,苏生匆忙赶回家中,途经济源某公司时,被该公司突然倒塌的围墙砸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双方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围墙所有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经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生在该公司围墙外行走时被围墙砸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济源某公司主张围墙倒塌是由于当天的狂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法院认定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其赔偿苏生各项损失共计28771.27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济源中院审理后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虽然事发当天有强风雨,但该公司未能证明其所在地区发生了普遍性的房屋倒塌现象,因此围墙倒塌不构成不可抗力,公司仍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后,若有其他责任方,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此外,若因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无责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对于因堆放物倒塌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堆放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或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围墙倒塌砸伤路人,到底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依法认定围墙所有者需承担责任。如果您在类似问题上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致电法邦网咨询房产专业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