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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规承诺办理购房资质被判退还费用,合同解除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10-16) 浏览 141

案情简介:中介违规承诺办理购房资质,合同解除后被判退还费用

彭某与曾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居间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彭某购买曾某名下的房产。合同签订当日,双方还与该中介公司签署了居间服务合同。彭某依约支付了定金及居间服务费用。然而,由于彭某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詹某、王某违规承诺可为其办理购房资质及贷款手续,并收取了相关费用。最终,中介公司未能成功办理购房资质,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彭某遂起诉中介公司,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且已明确选择没收定金。因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居间服务合同亦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服务机构,明知彭某不具备购房资格,仍促使其与曾某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且其工作人员违规承诺办理购房资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居间义务,故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彭某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用及购房资质代办费用。

律师说法:本案的法律分析

因彭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需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詹某、王某作为中介公司员工,在居间过程中承诺为彭某办理购房资质并收取费用,彭某有理由认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介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公司作为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理应熟悉相关限购政策,却在明知彭某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促使其签约,且员工违规承诺办理资质,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勤勉尽责的居间义务。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彭某费用是正确的。

以上为本案的简要法律分析,如您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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