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自管物业决议遭业主起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海天中心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决定驱逐原物业服务企业,并设立一家新公司自行管理小区物业。随后,业委会通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方式,授权该公司作为物业自管平台,并确定物业自管费的收费标准。这一决议引发了5名业主的质疑,他们认为该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决议。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5名业主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0日至7月5日,海天中心小区依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委会随后与海天未来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提供物业服务。2014年8月10日,业委会作出会议纪要,明确海天未来公司为非营利性质,其股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相关权益也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2015年9月2日,业委会通过公告形式,向全体业主征集对物业自管方式及收费标准的意见,并在表决结束后再次公告表决结果。
法院认为,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决定物业自管方式和收费标准,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中显示,表决结果已获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且人数过半的业主签字同意,表决内容体现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具有法律约束力。卢某等人主张该决议违反法定程序并侵害其合法权益,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故法院认定其撤销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海天业委会在原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背景下,组织业主大会对物业自管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表决,并最终通过决议。该决议内容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且程序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具有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本案中,业委会的决定涉及全小区统一的管理方式和收费标准,已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多数业主支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卢某等人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以上为本案的法律分析与判决结果。如您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