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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能否双倍返还价款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36

案情简介: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能否双倍返还价款

A公司称:A公司与B公司《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A公司购买远洋大厦的G01单位。合同签订后,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B公司延期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2003年4月22日,A公司得知所购房屋面积误差比为购房合同的26.6%。被告应返还A公司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233314.26元。此外,B公司至今未替A公司办理房产证,严重损害了A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构成违约

B公司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后30日内)办理房产证,归责为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B公司签订合同时,即明知自己尚未取得该房产项目的房产证,亦明知在取得房产证后,对建成的楼房分户测量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仍向A公司承诺交房后30日内办理房产证,故理应承担没有按承诺为A公司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A公司在B公司2003年4月22日提出为其办理房产证后,不能证明已按B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将此后没有办理房产证归责于B公司缺乏依据,故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违约责任

那么,本案中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是否构成违约?应如何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首先,本案中,B公司承认实际欠付A公司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合同中暂测面积的26.6%,故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实际欠付面积超过暂测面积5%后如何具体追究违约责任,应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

其次,A公司在与B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5%(不含)时,应按照合同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该约定。故本案应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5%作为追究B公司违约责任的起点,即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5%(不含)之内部分的房款,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售价予以返还,而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5%之外的房款,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B公司双倍返还。

最后,本案B公司构成违约,应当对A公司承担5%之内原价返还价款,5%之外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能否双倍返还价款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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