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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购房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202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A公司购买远洋大厦的G01单位。合同签订后,A公司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B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也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3年4月22日,A公司得知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误差比为26.6%。据此,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233314.26元,并承担因未办理房产证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B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后30日内为A公司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虽然B公司辩称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理由并不成立。因为B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知尚未取得该房产项目的房产证,也清楚在取得房产证后,对楼房进行分户测量仍需一定时间,仍向A公司承诺在交房后30日内办理房产证,因此应承担未能履行该承诺的违约责任。然而,A公司未能证明其已按B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故不能将未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完全归咎于B公司,法院对此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本案中,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是否构成违约?购房者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

首先,B公司承认实际面积超出合同暂测面积26.6%,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实际面积误差超过5%时的处理方式,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若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额不超过±5%(不含),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因此,本案中应以5%为违约责任的起算点:对于差额在5%以内的部分,B公司应按原价返还房款;对于超过5%的部分,则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双倍返还相应的房款。

综上所述,B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对A公司承担5%以内部分的原价返还责任,以及5%以外部分的双倍返还责任。

以上即为关于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是否可以双倍返还价款的相关分析,如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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