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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伪造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后果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131

案情简介:张某因出国无法照看位于上海闵行的房屋,便将该房屋交由好友庄某代为管理与使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由庄某保管。2013年,由于房价迅速上涨,庄某伪造张某的《授权委托书》,以代理人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陈某,并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陈某也取得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得知此事后,将庄某和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庄某与陈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意见: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庄某在未获得张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代理人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由于张某并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且庄某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责令庄某将房屋返还给张某。

律师说法: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相对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无权代理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催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回应,则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若相对人是善意的,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且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庄某所持的《授权委托书》为伪造,其并未获得张某的合法授权,因此其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同时,张某并未事后追认该交易,故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以上内容为关于“登记完成后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如何处理”的法律分析,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如果您在商事仲裁或其他法律事务中也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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