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二房东签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转租后增值租金归谁所有?
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近日,李先生反映,他上个月承租了一处房屋用于居住,并与原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因工作调动,他将该房屋以高价转租给小林,并与小林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然而,原房主得知此事后,决定解除与李先生的租赁合同,导致李先生与小林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小林因此感到上当受骗,刚搬进新居,却面临无处可住的困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原房主解除与李先生的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李先生在未获得原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租,该行为属于无效,其与小林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因此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李先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其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并赔偿小林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果在转租前已获得原房主的同意,那么转租行为是合法的。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在于,转租后的租金增值部分应归谁所有?地产专家指出,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并无本质区别。《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因占有、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收益归属。若未作约定,则该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即俗称的“二房东”。
在此提醒有意成为“二房东”的租客,在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了解其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情况。首先,确认此次转租是否得到业主的同意;其次,明确二房东与业主的租赁关系何时终止。因为有些租客在自己租期即将到期时,将房屋转租出去,收取押金和租金后便不再出现,待业主收回房屋时,二房东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不规范的中介公司也会从事“二房东”的业务,即曾经风行一时的“房屋银行”。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仅能起到中介作用,并无权代表业主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因此,若租客与中介签订合同,而中介日后失联或关门,房屋产权人收回房屋时,租客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