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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纠纷: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违约责任解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87

案情简介:王某与许某夫妻于2015年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市区内的一套房屋。后因女儿上学不便,决定将该房屋出售。2017年2月,王某出差期间,袁某经人介绍与许某达成协议,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次日,袁某将购房款80万元转入许某账户,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出差归来后,得知房价上涨,遂要求袁某加价15万元,袁某拒绝。随后,王某又以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李某,并完成了过户登记。袁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许某签订的合同有效,同时要求确认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虽已支付购房款,但由于未办理过户登记,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李某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其已支付购房款并完成过户,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许某在未取得房屋处分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构成无权处分,但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有效,许某应向袁某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一房二卖,所有权如何归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综合考虑登记公示、占有状态、价款交付以及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先支付购房款并完成过户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将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本案中,袁某虽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若因无权处分导致房屋所有权无法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袁某有权要求许某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是关于房主因房价上涨而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案例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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