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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法院判决明确个人财产归属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432

案情简介:王某与张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计划在南京定居。由于当地房价较高,购房压力较大,遂向男方父母求助。王某父母出资13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南京的商品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就婚房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则答辩称,该房屋由其父母全额出资,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意见:涉案房屋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且王某已提供银行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来源于其父母。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若双方另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结合本案,涉案房屋由王某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关于“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的情形,因此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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