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能否解除?购房者维权法律解析
案情简介:附条件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2013年,刘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为93平方米,总房款为130万元。合同约定,A房地产公司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交房。若逾期交房超过90天,除需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付房款的8%支付违约金,且合同应继续履行。此后,刘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然而,至2016年3月,开发商仍未交房,经刘某多次催告仍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意见:开发商违约,合同应予解除
法院认为,刘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合同解除系因开发商的过错所致,其不仅应支付违约金,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附条件合同违约可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由此可见,当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在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且在刘某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因此刘某解除合同的请求具有法律依据,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其银行贷款利息等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附条件合同能否解除”的法律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违约且经催告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希望以上法律知识对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也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