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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交房退房,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周前 (05-05) 浏览 19

案情简介:因逾期交房退房,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李某与A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后者开发的欣悦府商品房一套,总价为120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并明确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90天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李小姐向烟台市莱山区某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开发商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经李某多次催告,直至2014年11月份,由于承建单位工程延期,A开发商仍未完成交房工作,李某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银行认为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处理,遂产生纠纷。

仲裁庭意见:原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一并解除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原购房贷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律师说法:银行拒绝解除合同的理由都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该解释中的“担保贷款方式”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按揭贷款方式”。可见,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原购房贷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开发商逾期交房,李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李某也当然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拒绝解除合同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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