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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规避限购政策的法律分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236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王某与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宋某购买王某名下的商品房一套,成交价为400万元。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于宋某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王某在收到首付款后协助陈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后因房价大幅上涨,王某提起诉讼,主张宋某不具备购房资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合议庭意见: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认定为有效合同,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第5项中的“强制性规定”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本案中,虽然宋某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非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其目的不属于非法,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不应被认定为无效,仅是违反了地方性政策,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此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宋某不具备购房资质,王某有权选择另行出售,且宋某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王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总结:
综上所述,本案中为规避限购政策而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因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于类似房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资格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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