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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遭遇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维权?诚意金能否双倍返还?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24

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处理?王某曾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购销意向书,约定购买一套房屋,并支付了10万元诚意金(公司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项目为“认购诚意金”)。后来,王某按照约定前往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该房屋已被开发商高价出售给他人。王某随即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诚意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应退还王某已支付的10万元诚意金,但对王某要求双倍返还的请求不予支持。承办法官指出,“诚意金”在商业实践中通常仅作为购房意向的一种表示,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或惩罚性质,我国法律对此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其性质更接近于预付款或订金,仅能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初步的购房意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意向书并未明确约定“诚意金”为定金,因此其主张双倍返还的请求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法官提醒,当前一些不法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法律知识的不足,故意混淆“定金”与“诚意金”的概念,以逃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避免因概念不清而遭受损失,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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