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无房产证如何过户?原房主去世后继承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朱先生于2001年1月1日购买了一套位于徐州市铜山新区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为5万3千余元。然而,尽管他一家已在此居住近十年,却始终未能从原房主郑某手中取得土地证。更令人无奈的是,郑某在交易期间已去世,朱先生因此将郑某的妻子和儿子诉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他们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庭审中,朱先生提供了与郑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售价为53500元,并指出当时房屋的土地证尚未具备分割条件,双方约定待条件成熟时由郑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朱先生承担。此外,他还出示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家庭已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
原房主郑某的妻子则辩称,她对丈夫出售房屋一事毫不知情,且房屋当时不具备交易条件,土地证也未办理完毕,因此认为郑某私自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买卖合同不应成立。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郑某已收取房款,且房屋所在楼栋的土地证现已具备过户条件,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条件已满足。虽然郑某已去世,但其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较早,且朱先生已合法占有并居住多年,法院未采纳郑某妻子的抗辩理由,认为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郑某的妻儿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朱先生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相关费用由朱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