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没过户怎么办?房价上涨卖家毁约如何维权
2001年9月21日,康先生通过熟人介绍,以3.7万元的价格从杨明处购买了位于郑州市西站东街的一套约5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当天,康先生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6月26日,杨明夫妇将康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并要求康先生返还房屋,理由是卖房时其妻子并不知情。
康先生表示,由于是熟人介绍,当时不好意思催促对方办理过户。事实上,早在2006年11月21日,他就曾向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然而,今年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康先生随即向省高院提起申诉,而就在申诉期间,又被杨明夫妇再次起诉。
康先生的代理人指出,当初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康先生已履行付款义务,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在于杨明夫妇未按约定完成交易。他强调,房价在这些年大幅上涨,那套房子在2001年时价值3.7万元,如今已升值至17万元。
近年来,随着郑州房价持续攀升,因转让集资房、二手房及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件显著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郑州市两级法院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件已超过200起,且多数仍在审理中。
今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工作为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到,对于卖方恶意毁约并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购房人若要求赔偿房屋升值部分,法院可酌情予以支持。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律师赵万军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或集资房时,不要因顾及熟人关系或面子而忽视法律程序,尤其是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很多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若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房屋权属不清晰,极易导致交易受阻、纠纷频发。特别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一些卖方可能事后反悔,以各种理由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购房者应提高警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