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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屋能否购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解析与案例回顾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42

法院查封的房屋能否购买?近日,罗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王某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出售给林某,林某在准备装修时才发现该房屋早在2009年12月14日已被依法查封。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需返还林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中介李某也需退还其收取的中介费用。

案情回顾:2010年3月,原告林某通过中介李某的介绍,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买王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协议签订当日,林某支付了30多万元的购房款,并随后陆续缴纳了银行按揭贷款及物业管理费用。然而,2010年10月,林某准备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才得知该房屋早在2009年12月14日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王某将已被查封的房屋出售给林某,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王某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还林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房屋中介机构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未能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导致林某误购已被查封的房屋,致使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未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其收取的中介费用应当予以退还。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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