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纠纷如何处理?装修公司延期交房能否索赔违约金
装修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2006年8月31日,蒋女士与无锡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为其进行房屋装修,工期自2006年9月6日至2007年1月15日。合同中还规定,若因装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随后,装修公司进场施工,蒋女士也支付了部分装修款项。
2007年3月23日,双方进行对账,确认装修总价款为324,807元,工程延期违约金计算至2007年3月31日为18,792元。蒋女士在对账单上特别注明,若装修公司未能在2007年4月1日前交付房屋,违约金仍按每日324元计算。
之后,蒋女士认为房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且装修公司未按期竣工交付,遂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213,840元(按每日324元计算)、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修复费用78,400元,以及为减少损失所支出的南北阳光房搭建和顶面防水工程返工费用50,210元,总计342,450元。
装修公司则辩称,蒋女士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且未及时付款,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此外,蒋女士主张的每日324元违约金已远超实际损失,认为该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在审理过程中,蒋女士申请对房屋的装修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评估,鉴定结果显示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修复费用评估为78,400元。法院认为,蒋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
关于工程延期违约金的计算问题,法院指出,由于蒋女士的实际损失难以准确界定,而约定的违约金为213,840元,明显高于实际损失,且工程总造价仅为324,807元,因此该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依法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法院结合鉴定结果和双方主张,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