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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授权卖房反悔被判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如何界定?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4) 浏览 155

2013年11月上旬,长期居住在香港的季女士希望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套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并将中介人员吴先生添加为微信好友。吴先生随后将该房屋介绍给孙女士,并通过微信向季女士传达了孙女士的购房条件。在季女士初步同意后,吴先生又通过微信将事先拟定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发送给季女士,季女士同样通过微信授权吴先生与孙女士签订合同,成交价为488万元,并收取定金10万元。

然而,事情并未如季女士所愿顺利进行。几天后,吴先生通知孙女士,季女士通过微信表示对此次房屋买卖提出异议,决定取消交易并撤销对吴先生的授权,要求退还定金。孙女士对此感到无奈,遂将季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季女士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季女士则辩称,孙女士与吴先生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她的利益;她并未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履约,而是吴先生在沟通中对孙女士的履约能力作出了不实陈述,因此她基于自力救济,撤销了对吴先生的授权;她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无过错,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及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表示,孙女士曾通过中介支付意向金5000元,与季女士商谈购房事宜。在多次电话、短信及微信沟通后,季女士通过微信授权吴先生代表其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后因季女士对孙女士的贷款情况提出异议,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导致纠纷产生。而季女士所称的贷款风险实际上并不存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季女士通过微信方式授权吴先生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授权内容明确,授权方式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吴先生基于授权与孙女士签订合同,合同法律效力应直接归属于季女士。因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孙女士主张解除合同,季女士亦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由于合同解除系因季女士违约所致,根据合同约定,她应双倍返还定金。法院支持孙女士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季女士需双倍返还孙女士定金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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