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过户房产给情人,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单方面处置?
一名52岁的男子在九龙坡区将自家房产悄悄过户至情人名下,并写下欠条,承诺欠情人10万元。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意料,情人在获得房产后反悔,不仅要求陈宣一家立即搬离,还将其告上法庭。随后,陈宣的妻子、女儿和母亲也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他和情人一同起诉至法院。
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此案。陈宣在庭审中含泪表示:“我真的好后悔,一时糊涂竟让我一家人无家可归。”他是一名某厂的普通工人,家中有妻子、10岁的女儿和80岁的老母亲。2007年5月,他与34岁的按摩女王婷婷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王婷婷告诉陈宣,自己已离婚,带着儿子和养母生活,经济困难,只要他愿意供养她,她就不再从事按摩行业。
在王婷婷的劝说下,陈宣每月给她900元左右的生活费,尽管自己每月工资只有1400多元。王婷婷曾提出,为了避免将来离婚时财产被分割,建议陈宣打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她。陈宣按照她的要求写下欠条,随后又将房产证、户口本和医保卡交由王婷婷保管。
2008年初,王婷婷希望将儿子从璧山转至主城上学,但因没有户口,便提出将陈宣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陈宣当时有所犹豫,但同年6月,他接到王婷婷电话后赶到房管所,发现她已准备好所有过户资料,只需他在合同上签字即可。王婷婷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两人未来着想。陈宣最终在压力下签字,但他说,房子并非真正出售,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王婷婷以10万元从他手中购买,而她并未实际支付这笔钱。
2009年2月3日,王婷婷趁陈宣不在家,偷偷拿走了房门钥匙。2月5日,她又叫来两名男子,要求陈宣一家立即搬离,并将房屋交还给她。2009年3月,王婷婷将陈宣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并归还房产。
面对诉讼,陈宣的妻子李佳(化名)在庭审中出面,带着女儿和年迈的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陈宣和王婷婷一同起诉。李佳的代理律师指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由两人共同偿还,陈宣无权擅自处置。此外,王婷婷与陈宣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10万元房款也未实际支付,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王婷婷的代理律师则辩称,王婷婷拥有正规的房产证,且与陈宣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因此她有权处理房产。同时,她声称已支付了10万元现金给陈宣。但当法官要求出示付款凭证时,王婷婷的代理律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目前,案件尚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