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离婚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配偶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15

刘某与妻子婚后因经济原因一直未购置房产。两年前,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刘某的父母出资全款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妻子坚持要求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出于对家庭和谐的考虑,刘某及其父母最终同意了这一要求,房屋产权因此登记在妻子名下。然而,随着婚姻生活中矛盾的积累,两人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该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产生了争议。

关于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条款明确了父母出资购房的意图与产权登记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司法实践中判断父母赠与行为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平衡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合法权益。

然而,刘某的情况与上述规定存在差异。本案中,房屋虽由刘某父母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出资购房的意图通常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在产权登记并非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下,其真实意图可能难以单方面认定。因此,刘某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更倾向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房产进行公平分割。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