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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后卖方不履行,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201

2009年1月7日,经深圳市海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业主覃小姐与买方余小姐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荔湾路光彩山居岁月家园的一处房产以10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余小姐。合同规定,余小姐应在签约后2日内支付定金2万元,于1月21日前完成首期款19.8万元的监管手续,剩余房款通过按揭方式支付。覃小姐则需在签约后3日内向担保公司指定人员出具全权委托公证,委托其进行融资赎楼。待银行出具按揭承诺、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3日内,双方应签订正式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还明确,若任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并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合同签订后,余小姐依约支付了定金,但随后因楼市出现“小阳春”,房价上涨,覃小姐在收到定金后单方面毁约,拒绝出售房产,并终止了与担保公司的委托赎楼手续,也不配合办理首期款监管,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经海王地产多次催告,覃小姐仅愿意赔偿余小姐2万元损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此类二手房买卖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协商**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买卖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这种方式不仅节省时间、精力和成本,还能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但协商的成功依赖于双方的诚意与妥协,若一方坚持己见,难以达成共识。

2. **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方(通常为中介公司)的主持下,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中介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有助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然而,调解的有效性取决于中介是否真正保持中立,若存在利益冲突,调解结果可能难以令双方满意。

3. **仲裁**
仲裁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无需上诉。其优势在于程序简便、灵活高效、费用相对较低,但前提是双方必须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否则无法适用。

4. **诉讼**
诉讼是通过法院依法解决纠纷的方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这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但程序较为复杂,耗时较长,诉讼费用也相对较高。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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