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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办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离婚时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85

1994年7月,何女士与陆先生登记结婚,两人一直关系和睦。2006年3月,夫妻共同在镇上购置了一套房产,由何女士出面办理相关手续。然而,近期何女士发现,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丈夫陆先生的名字,没有自己的名字。她感到十分气愤,质问陆先生为何未将自己列为共有权人。陆先生则认为,房子是自己出钱购买的,理应只登记自己的名字。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执,家庭气氛骤然紧张,最终闹上了法庭。

那么,夫妻共同房产该如何分割呢?夫妻房产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主要依据房产的性质进行划分:

1.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均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即根据市场价值评估房产,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产价值的一半,同时承担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

2. 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 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此类房产则需根据财产来源的婚前与婚后部分进行分别处理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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