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场爆炸致房屋受损,鉴定费该由谁承担?
某烟花厂工房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包括李某在内的村民房屋受损。李某坚持要求烟花厂赔偿超过万元,而烟花厂仅同意补偿1500元。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烟花厂赔偿2万元。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家房屋的损害程度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李某预交了1万元的鉴定费用。鉴定结果表明,该爆炸事故对李某家住宅的影响接近次轻度破坏,估算的修复补偿费用为1200元。
关于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一般法律认知,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鉴定费用通常被视为侵权后果的一部分,应由侵权人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鉴定费用的发生原因应作为判断依据。若鉴定是为确定损害范围和赔偿金额所必需,且系因侵权行为引发,则鉴定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其次,需考虑双方在鉴定费用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若损害赔偿的计算具有高度专业性,普通民众难以自行准确评估,而鉴定结论明显低于被侵权人主张的金额,此时可认为侵权行为是鉴定费用产生的根本原因,被侵权人对损失的错误估计可能是直接诱因,鉴定费用可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
此外,还需考量侵权人的主观因素。若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明显责任,则可适当加重其对鉴定费用的承担,以起到惩戒恶意侵权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案中烟花厂作为侵权人,应对鉴定费用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则需承担相应的小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