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调整无法贷款退房,购房者能否成功退房?
去年3月7日,市民吴宁看中了宿迁市宝龙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产。4月2日,他向售楼部支付了28万余元的首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剩余42万元房款将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然而,在等待银行通知签订贷款合同期间,4月18日,吴宁却收到了通知,称国务院出台了一项关于住房贷款的新政策,可能导致按揭贷款短期内无法办理。这一消息让原本以为可以顺利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吴宁陷入困境。
吴宁决定退房,但发现首付款无法退还,于是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他主张,国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同意其退房请求。然而,开发商则认为,国十条(国务院关于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不能作为退款的依据,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的风险,应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法院在多次调解未果后,启动了联动调解机制,联合房地产公司总部及企业所在地的建管部门共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指出,订立合同时,双方均无法预见政策的变化,而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需要说明的是,吴宁终止合同的理由并非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指自然灾害等。而本案适用的是情势变更原则,尽管该原则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列出,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
此外,购房者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银行合同中已对利率变化等情形作出详细约定,因此政策调整本身并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充分理由。利率可能上调,也可能下调,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还贷能力,关注楼市政策变化,避免因政策风险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