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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看错位置想退房,合同能否撤销?法院这样判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190

沈先生夫妇在购买二手房时因看错房屋位置,希望退房,遂将卖方彭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沈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据沈先生夫妇诉称,他们通过北京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彭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的是昌平区小汤山镇某小区20号C1房屋。2011年1月的一天,中介公司置业顾问刘某带他们实地看房,当时看的是20号楼三层最西边、朝阳朝向的房屋。看完后,沈先生夫妇当即决定购买该房。然而,在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后,他们发现实际成交的20号C1房屋并非当初看中的那套,认为彭先生与中介公司存在串通欺诈行为,导致其产生重大误解,从而签订合同。

彭先生则辩称,20号楼C1房屋是他用于投资的房产,购买后即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自己并不清楚该房屋的具体位置,也从未实际居住。整个买卖过程由中介公司代理完成,他本人不存在与中介公司串通的情况。此外,签订合同时,他曾提出带沈先生夫妇实地查看房屋,但对方表示已经看好了,未再提出异议。在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时,沈先生夫妇也未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沈先生夫妇在陈述房屋面积及看房过程时存在矛盾。经审查,法院认为沈先生夫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彭先生存在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彭先生已向沈先生夫妇提供了真实的房产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并明确说明自己并不知晓房屋具体位置,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综上,法院认定彭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沈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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